beat365出台《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数:7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规定,健全beat365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beat365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机构、“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范围、“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与保障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明确了校党委会是beat365“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构。
《实施办法》对学校涉及三重一大各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的“三重”事项是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范围包括11件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9件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7件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事项。明确“一大”是学校确定的一定额度资金的使用。
《实施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不得违反国家、省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须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
《实施方法》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与保障,强调学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校党委书记指派的人员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校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党务校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强调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追究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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